根据党章和党内选举办法的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可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党员和群众信任拥护的同志担任。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的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一)准备工作
(1)换届请示:支部委员会就换届工作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获得同意后,启动换届工作。
(2)酝酿提名: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酝酿提名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人选,必要时可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按不低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与上级党委(总支)沟通。
对党员人数较少、党员推荐意见较为集中的党支部,在征得分党委(总支)同意后,也可在支部大会上由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形成较为集中的意见后,直接进行选举。
(3)准备工作报告: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应对任期内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并听取党员的意见。工作报告可以形成书面稿,也可以形成简要提纲。
(二)选举工作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均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会议一般由上一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议程包括:
(1)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提出对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2)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对于会前没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直接进行选举的,应组织全体党员根据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对人选进行酝酿提名,形成较为集中的意见);
(3)宣布选举办法,说明选举名额;
(4)从非候选人中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发放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6)清点选票,宣布选举结果。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从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注意:
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7.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三)后续工作
(1)成员分工: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在书记主持下,进行成员分工。
(2)报告结果:将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书面报告上级党委(总支)。
(3)更新信息:上级党委(总支)批准支部选举结果后,应将书记人选集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