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桂教办[2024]581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夯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学校营造安全稳定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辅助用房。检查重点包括基础安全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管理,24小时不间断实验项目及相关设备,大功率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灭菌锅、压力气瓶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实验动物饲养场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以及前期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自纠(5月20日-5月25日),各相关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重要场所、重点物品、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等。
2.学校检查阶段(5月27日-6月7日),学校结合各单位工作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信息更新
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对所辖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进行安全等级认定和实验室分类,重新修订本部门实验室安全信息表。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于5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连同修订后的实验室安全信息表一起,电子版发送至404721225@qq.com;纸质版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明德楼305室)。工作报告应包含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与实施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含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隐患整改的组织情况、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等。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实验室安全及危化品管理科,联系人:马海林,联系电话:0773-530226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 11号)
2.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桂教办[2024] 581号)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5.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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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