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及有关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夯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学校营造安全稳定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辅助用房。检查重点包括基础安全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管理,24小时不间断实验项目及相关设备,大功率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灭菌锅、压力气瓶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实验动物饲养场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以及今年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1.部门自查整改(2024年1月10日-1月12日),各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重要场所、重点物品、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形成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报告并上报科技处。
2.学校检查阶段(1月中旬),学校结合各部门自查及整改报告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寒假期间实验安全管理要求
(一)寒假期间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及时处置实验废弃物;关闭水、电、气和门窗,贴好封条;妥善保存各类管制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二)寒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需填写《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附件1),统计表由学院(实验中心)汇总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交科技处备案。
(三)各部门应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责任。
(四)寒假期间需要施工改造的实验室,应妥善放置施工材料,不堵塞应急疏散通道。在施工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施工现场安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施工期间,实验室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其他事项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于1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报告形式,电子版发送至404721225@qq.com;纸质版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明德楼305室)。工作报告应包含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含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隐患整改的组织情况、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等。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实验室安全及危化品管理科,联系人:马海林。
附件:2024年寒假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科技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