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进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根据《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单位人才服务的措施>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3〕8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21日以来全职从桂林市外引进的博士及以上人才,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人才称谓的以及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认定人才称谓的,可享受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可在人才引进主体所属城区(含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所属县区)内或人才在桂林实际居住地所属城区内就近就便选择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照申请人意向学校顺序,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应兼顾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优先选择本单位所属学校就读。
已有人才称谓的和目前暂未经人才认定的(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1)相关条件称谓的)人才需办理子女就学服务的可以预先提交相关材料(详见材料清单),上报桂林市相关部门审核。
请有关人员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工会明德楼221室肖怡辰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人才办(联系人:李鸿文,联系电话:5891136)、校工会(联系人:肖怡辰,联系电话:5895038)。
材料清单(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
1.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
2.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3.相应人才称谓证书(复印件);
4.人才及入学子女的户口本 (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小孩页;如户主不是人才本人,需补充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
5.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附件:1.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
2.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人才办
校工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