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53号)《广西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计字〔2021〕19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列入“广西科技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科技咨询工作,公正诚实,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或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新兴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和操作能力;
(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项目评估、咨询等工作;
(六)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七)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八)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分类入库的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科技界专家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界专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实际工作经历适当放宽条件。
(三)经济界专家主要是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专家;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企业的经济管理人员可依据实际工作经历适当放宽条件。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入库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一)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博士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广西院士后备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广西高校海外引进“百人计划”人选、自治区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四、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法。无论是单位推荐还是自荐均需填写《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务必认真核对专家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三)推荐、自荐科技专家库人员,请提供以下三种材料:
1.《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三种材料缺一不可!
(四)拟申请入库的专家请将填写好的《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电子版、《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广西科技专家入库申请人名+beat365唯一官网”,经各单位、部门汇总后,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jc@glmc.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广西科技专家入库申请+XX学院(部门)”。其中,《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需打印签字,由学院(部)、部门统一收齐后在2023年6月20日前交科技处办理盖章。
(五)学校统一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25日。
(六)既往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申报,建议已在库但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尽快登录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一并完成“广西科技专家库在库专家信息一览表”的填写与报送。
(二)直属附属医院专家可经所在医院申请入库,也可经学校申请入库,但不能重复申请。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杨老师,QQ8378174,电话:0773-5302269。
附件:1.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
3.beat365唯一官网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库在库专家信息一览表
4.广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53号)
5.广西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计字〔2021〕194号)
科技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