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 作者:学校保卫处
  • 编辑:学校保卫处
  • 发布时间:2022-12-24

校直各单位、部门:

近日,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深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临近年终岁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任务较重。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重大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紧绷安全这根弦。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针对冬季校园安全规律特点,深入分析研判面临的复杂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新一轮安排部署,确保把措施落到基层、落到一线、落实到人,坚守好教育战线安全底线。

二、压实责任,狠抓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落实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全员责任体系,责任到岗、到人、到事,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微网格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不可有一时的松懈和侥幸心理。要针对安全风险高发部位,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安全隐患台账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强化教育,提升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

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围绕火灾的危害性、生活中的灭火防火、灭火器的分类使用等内容进行普及,切实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注重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细抓实,全力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问题的复杂艰巨性,严格管理规范和流程,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健全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强化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督导师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抓好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对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开展自查,全面排查化解各类校园安全隐患

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全面自查,将排查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形成闭环管理。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商铺、宾馆招待所、在建工地、地下空间、危险品仓库、临建用房等属于事故多发部位,应当重点加强防范,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着力做好食品安全与保障保供工作。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网络弱电间、水电气设施、消防泵房(含消防栓)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炊事灶具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集中整改,严禁使用接线板多级串联及负荷大功率设备,严禁私自改装电线线路。

六、科普常识,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要结合天气变化,深入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知识讲座、校园广播、LED屏、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家长群等渠道和方式,推进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普及防中毒安全常识及应对措施。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系)要加强对校外租房、实习学生的预警提示,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排查发现使用燃气热水器、烧炭取暖等安全隐患的能力,保持通风,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保卫处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