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推荐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2538119。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 通知(桂教师培〔2022〕12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
人事处
2022年12月6日